颍东区财政局持续开展“吃空饷”问题防治工作,落实长效机制
2017-09-04 00:00:00作者:张素敏来源:区财政局(王德伟)
    为巩固“吃空饷”问题治理成果,进一步从源头上加强综合治理,贯彻执行《颍东区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我单位结合自查自纠进展情况,持续开展“吃空饷”问题防治工作。
     (一)严格人员日常管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办理进人手续,使用人员,严格执行公务员登记制度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名统计制度。及时采集、更新在岗人员信息和工资发放信息,建立机构编制、人员在岗、工资发放和人员交流等情况定期内部公示制度。加强考勤管理,因病、因事请假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报批、备案,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依法依规处理。严格落实年度考核、岗位变动审核备案制度、编制实名制,将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与人员晋升、岗位和工资调整紧密挂钩。与单位解除、终止人事关系的,或者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的,按规定及时办理工资核销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终止手续。
    (二)严格工资发放管理。职工病事假期间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对符合病退、退职条件的,办理相关手续,执行相应待遇。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按规定取消、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被审判、检察、公安、国家安全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在收到告知书后按规定对其工资待遇进行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告有关部门。职工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在退休次月执行相应的退休待遇。
    (三)严格离岗人员管理。人员借调需经借出、借入领导集体研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程序,明确借调期限,借调期满后继续借用,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杜绝非组织借调行为。离岗进修培训、挂职锻炼人员,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加强日常管理。对离岗创业人员,完善手续,做好岗位变动备案及考核工作。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将预防、治理“吃空饷”问题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范畴,对“吃空饷”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查实的问题“零容忍”。坚决纠正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加强对下属事业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及时对举报线索核查处理,并反馈结果。积极宣传防治“吃空饷”问题的重要意义,对典型案件进行内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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