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正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颍东区人民法院推行庭审实质化二三事
2017-09-30 00:00:00作者:张素敏来源:颍东法院 穆鑫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长期以来,以侦查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模式让庭审虚化,存在“走过场”的现象,让司法权威打了折扣。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日益凸显。阜阳市颍东区法院积极开展刑事庭审实质化工作,通过排除非法证据、落实直接言词原则、召开庭前会议等方式不断破解庭审虚化,增强庭审对抗性,让当事人及旁听群众所得即所见,司法公信力得以增强。
警察出庭,洗清非法证据嫌疑
    “你说我们在外面打你了,那我们还有必要关掉讯问室的监控吗?”
    “被告人交代之前,你们做思想工作了吗?怎么做的?”
    这火药味儿十足的质问,不是港版影视剧的对白,而是出现在颍东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庭上。在一起盗窃案的审理中,被告人潘某否认起诉书指控的盗窃25万元,只承认偷了2.5万元,称侦查阶段的供述系刑讯逼供所致。法庭依法通知了参与押解和讯问的三名警察出庭作证。见到警察出现在法庭上,潘某显然有些意外,前一刻还振振有词的他,神情闪过一丝慌张。这一细微的反应没有逃过法官的眼睛。接下来的法庭调查中,警察与被告人、辩护人面对面质询,随着对话的细致、深入,萦绕在法官和旁听群众心头的疑惑一寸寸打开,被告人潘某也在不知不觉中露出破绽。法庭当庭播放了讯问时的同步录音录像,公诉人出示了被告人在入看守所之前的体检报告,而警察出庭时应对辩方质问的坦然自若,回应被告人时的理直气壮,也让法官增强了内心确信。最终,法庭确认了侦查取证的合法性,驳回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宣判后,被告人没有上诉,判决已生效。
鉴定人出庭,答疑解惑
    在一起寻衅滋事案的审理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随意殴打被害人致轻伤,辩护人发现被害人的同一次CT检查,出现了两份内容不同的报告单,因此认为轻伤的鉴定结论存在问题,要求重新鉴定。法庭通知司法鉴定人出庭答疑解惑。在法庭上,鉴定人接受了控辩审三方的交叉询问,就鉴定的程序、依据、方法等进行了详细的解释,针对辩护人提出的CT报告单的问题着重进行了说明。笼罩在鉴定意见上的疑团一一解开。鉴于鉴定人已经作出了充分、合理的解释,辩护人对鉴定人的资质、鉴定程序均没有异议,法庭当庭驳回了辩护人重新鉴定的申请,对鉴定意见的效力予以确认。
庭前会议,为庭审提速增效
    一起十名被告人的虚假诉讼、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案,辩护人纷纷做好了连续开两天庭的准备,但法庭只用了不到一天时间就顺利结束了庭审。用时虽少,但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辩论,庭审节奏紧凑、条理清晰、对抗性强,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这得益于庭前会议制度的落实。正式庭审前,合议庭召集公诉人、辩护人专门召开庭前会议,并要求辩护人在庭前会议前会见在押的被告人,听取意见,了解他们的想法。庭前会议就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调取证据、重新鉴定等问题听取双方的意见,进行了有效的磋商,为正式庭审扫除了可能存在的程序障碍,并根据控辩双方的意见确定了庭审的焦点问题。公诉机关移送的视听资料包括29张光盘,由于庭前会议中已经明确了焦点问题,法庭请公诉人提前对当庭播放的视听资料进行了筛选,庭审中有针对性地播放了其中的几段视频,既节约了时间,又提升了效果。一场庭审下来,所有的焦点问题都在法庭上得到了公开的、充分的论证和辩论,对当事人和旁听群众来说,不仅己方的观点能否得到支持已经心中有数,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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