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警示】无视纪法红线,酒后驾车付出惨痛代价
2017-10-24 00:00:00作者:史新颖来源:颍东区纪检监察二室 郭燚
    “就因为一时贪杯,酒后驾车,不仅受到法律的惩罚,还要受到党纪及行政处分,代价实在惨痛……”颍东区正午镇卫生院外科医生、党员刘某提及自己酒后驾车被判拘役一事追悔不已。
  2017年1月12日中午,在正午镇卫生院外科上班的医生刘某与朋友相约到一家饭店吃饭。期间,经不住旁人的推劝,刘某拿起酒杯,开始与朋友推杯换盏,并相约饭后去浴池洗澡。从饭店走出来后,刘某开着车向浴池驶去,行至颍东区济河路与北京路交叉口,被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当场查获,这时的刘某才想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警示,可惜为时已晚。随后,刘某被强制带至医院抽血化验,经检测,其血液中含有133.6mg/100ml酒精量,属于醉驾。
  说起来,这已经不是刘某第一次因为酒后驾车给自己惹上麻烦了,交警在对刘某驾驶证进行网上核查时发现,早在2013年10月,刘某就曾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阜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
  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刘某被阜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9日被市公安局取保候审,5月26日经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决定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同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刘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执纪者说
  近年来,因醉酒驾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事件屡屡发生,案例让人警醒,教训十分惨痛,仅仅喝顿酒就毁掉大好前程,受牢狱之灾,实在令人扼腕痛惜。“祸患常积于忽微”,刘某作为党员干部本应带头严格遵纪守法,但其却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甚至在曾因酒驾受过处分的情形下,仍不悔改。世间难买“后悔药”,对纪律缺乏敬畏,对“红线”置若罔闻,最终葬送的是自己的人生前途。
  

上一页:颍东区公益巡讲护航心理健康 下一页:颍东编办学习黄大年同志先进事迹扎实推进“两学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