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区建立乡镇财政督查工作制度
2017-11-17 00:00:00作者:张素敏来源:区财政局(耿冰)
    为进一步发挥乡镇财政基础性作用,推进依法理财、建设廉洁财政,提升服务能力,促进惠农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利益,推动乡镇财政管理常态化制度化,我局建立乡镇财政督查工作制度。督查对象为全区乡镇(办)财政所,督查内容包括: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改善民生、美丽乡村建设、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落实情况;脱贫攻坚、民生保障领域补贴类、建设项目类资金监管情况;乡镇财政管理、服务和监督等制度建设情况,各项财政管理制度、办法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学习教育情况为民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情况;乡镇财政的特色做法、典型经验、重要信息宣传报道、重大奖励情况等。
    督查包括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一般采取听取汇报,调阅、查看有关文件、档案、台账和会议记录,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区级综合督查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实现对乡镇督查年度全覆盖。各乡镇财政所按照区级督查计划,自查每月进行一次,建立自查和督查台账,督查结果将作为惠农补贴绩效评价和资金监管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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