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区明确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职责
2017-11-22 00:00:00作者:张素敏来源:区财政局(耿冰)
    一是预算资金。乡镇财政负责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按照规定程序合理编制收支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依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职责。
    二是补助性资金。纳入“一卡通”管理发放的补助性资金,主管部门及其所属乡镇机构负责提供补助对象基础数据信息,对其真实性、合规性和准确性负责。乡镇财政负责做好补助资金基础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建档等工作,建立“一卡通”发放信息数据库。代发银行负责将财政拨付到账的补助资金及时、准确打卡发放到户。上级安排由乡镇财政管理使用的专项补助资金,按照资金用途和管理要求实施全程监管。未纳入“一卡通”管理发放的补助性资金,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三是项目资金。乡镇财政管理使用的项目资金,乡镇财政负责直接监管。部门主管、乡镇实施的项目资金,主管部门负责监管;需要乡镇财政监管的,主管部门会同区级财政部门提供项目资金信息、监管要求等,书面委托乡镇财政协助监管。其他项目资金,乡镇财政不参与监管。
    四是村级资金。乡镇财政负责监管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和财政支持村级发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财政投入村级组织形成的集体经济收入,协助指导监督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其他渠道争取的财政支持村级发展资金,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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