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扶贫资金监管,我局采取五项措施强化扶贫资金监督检查,促进我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
一、加强监督检查。围绕我区扶贫工作阶段性目标,按照突出重点、有的放矢、注重实效的原则,有序开展扶贫资金专项检查。我局将扶贫资金列入年度财政监督检查计划,今年先后共开展3次财政扶贫资金监督检查。检查重点包括是否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扶贫资金,是否按规定公开扶贫项目及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是否对扶贫资金开展绩效考评等等。
二、及时公示公告。制定了《颍东区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公告》,在政府网站和乡镇公示栏公告了财政扶贫资金检查时间、范围、举报电话、举报邮箱,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反映和提供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有关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同时对检查组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三、严格问题整改。始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对可以现场解决的问题,要求被查单位及时行动、立即整改;对需要一段时间整改的问题,要求被查单位提出具体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并开展“回头看”和重点督查,切实杜绝检查和整改“两张皮”问题。
四、注重成果运用。注重对扶贫资金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归纳总结,深入剖析,因地制宜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对扶贫资金统筹使用和提高绩效的创新举措,加大推广运用,发挥积极效应,推进我区扶贫工作的健康发展。
五、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财政“大监督”机制,明确财政监督检查局和预算、农财等业务股室单位在扶贫资金监管工作中的监督职责分工,加强扶贫资金日常监管和重点检查工作的协调配合,形成事前沟通、事中协作、事后反馈的良性工作机制。加强与审计及其他涉农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促进监管检查结果共享共用,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