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赚钱心存侥幸,触刑律害人误己
2018-01-31 00:00:00作者:张素敏来源:颍东法院 李志珍、王勇林
    “我的生活费花完了,想打工赚点钱补窟窿,没想到却犯了错”,法庭上,得知自己和好友小雪(化名)均被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罚金10000元并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后,小雨(化名)的言语间充满了悔意。
  经查,20161月至3月间,在校学生小雨和小雪为打工挣钱,受朱某(另案处理)等人指使,数次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银行卡,并使用虚假信息以他人名义与商家签订借贷合同,贷款购买高价手机后交与朱某,获取好处费。201612月,公安机关接到多名被害人报案后对该案立案侦查,小雨和小雪分别于20174月底、5月初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共同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雨、小雪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鉴于二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初犯,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决定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近期颍东法院少年法庭先后审理了两起在校学生因外出兼职而陷入犯罪泥潭的案件,这些年轻的被告人为犯罪行为付出了极大代价,在此提醒学生们选择兼职时一定要擦亮双眼,牢记“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不要因为一时的侥幸心理触犯法律,害人误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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