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法院:审结首例环境公益诉讼 司法助力建设美丽颍东
2018-03-21 00:00:00作者:张素敏来源:颍东区人民法院 杜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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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邀请环保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制作勘查笔录
开庭审理
张贴公告
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养猪赚钱本是天经地义。但如果因养猪污染了环境,不仅不能继续经营,还要为污染环境的行为付出代价。日前,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养猪造成的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与认可。
【基本案情】
被告岳某、屠某、吴某甲、吴某乙从事养殖生猪工作并分别于2008年、2011年、2012年建成养猪场,养殖生猪200头至1000头不等。四家养猪场位于颍东区河东办事处訾营社区内,均沿骆家沟南侧沟堤而建。四被告的养猪场在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建设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下建成并投入使用,并将养猪场产生的牲畜粪便、污水等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情况下直接排入骆家沟内,造成周围环境污染。颍东检察院诉请法院判令四被告停止侵害、修复环境。
【审理过程】
1.法院院长,亲自审理
鉴于本案案情特殊又涉及环境污染和社会公共利益,案件受理后,该院高度重视,依法组成合议庭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德担任审判长并亲自主审本案,由民二庭负责人张慧、人民陪审员周莉担任合议庭成员。
2.庭前会议,制定方案
环境问题具有涉及利益群体广泛、危害后果严重、修复费用高、治理周期长的特点,如处理不当或者处理不及时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为此,合议庭多次召开庭前会议研究部署审理方案,同时要求原、被告到庭了解案件情况。针对专业问题向颍东区环境保护局进行询问。因水质问题及其污染程度是本案争议的焦点,为此针对水质污染情况,该院委托安徽奥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骆家沟水质进行检测。
3.实地走访,固定证据
环境具有可变性,受人为、自然等因素影响变化较大。为够固定证据,保证庭审继续顺利进行,合议庭成员来到事发地进行实地勘察、拍照、取样,同时选取具体典型性的对象进行走访并制作笔录。他们分别走访了污染地的河东街道訾营社区居委会书记、污染地周边的阜阳康寿老年公寓的老人以及距离污染地最近的住户。通过实地走访,不仅固定了证据,也对案情有了进一步的深入了解,更是倾听民意,为案件裁判提供参考。
4.释法说理,疏导问题
针对本案被告普遍文化程度不高、抵触情绪大的特点,合议庭多次与被告沟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耐心地讲解。通过向四被告讲解环境的公共性、影响群体的广泛性,以及污染后果的严重性、治理的困难性、治理费用高等特点,消除了被告的抵触心理,为案件裁判和顺利履行打下坚实的基础。
【裁判结果】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举证质证以及法庭辩论,四被告对于污染的事实认可,并同意拆除猪舍、打捞污染物、治理水质,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颍东法院将该协议内容公告。公告期内没有收到任何异议,且群众均反应治理效果好。公告期满后,颍东法院审查认为调解协议的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出具调解书。四被告按照调解书中约定的内容主动履行义务。
【典型意义】
该案的审理具有较好的参考和借鉴价值。新时代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中国的新要求、新目标、新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更是强调,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是一种新型诉讼,旨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从而为绿色发展、环境保护提供司法保障。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更是为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案是颍东法院审理的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就参与主体而言,颍东检察院作为原告,参与主体特殊、涉及部门多样;就污染范围而言,骆家沟与阜阳济河相连,污染面广,污染后果严重;就造成的影响而言,不仅造成了骆家沟水体污染也造成了周围空气污染,且周围群众居住密度大,另有学校、老年公寓等特殊机构,对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该案经调解结案,四被告主动履行相关义务,将污染物转移、将污染源清理,从根源上将污染切断,从而彻底消除再次污染的可能性,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为颍东区环境保护、建设“大美阜阳”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城区建设、企业发展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