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逃犯落网 颍东法院与警方联手千里押解归案
2018-06-28 00:00:00作者:史新颖来源:区人民法院(李田艳)
近日,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干警与颍东公安分局民警远赴广西桂林,将一网上追逃的罪犯马某押解归案。
    2017年8月30日,罪犯马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0元。马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因马某身患疾病,看守所不予收押,颍东法院依法为其办理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同年12月,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并委托颍东法院宣判,承办人多次电话通知马某,马某均拒不到庭,违反监视居住规定,依法对其采取逮捕措施并网上追逃。
    2018年6月14日,广西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民警将马某抓获,并临时羁押于桂林市第一看守所。
    6月15日,颍东公安分局接到该情况后,迅速与颍东法院联系,双方确定由颍东法院干警与公安民警一起南下广西押解罪犯。次日,三名干警便赶到桂林,顾不得旅途疲劳,便与当地警方联系,18日中午顺利将罪犯带出桂林市第一看守所。在乘车问题上,因马某只能乘坐火车,而最快的一班火车发车时间为当日19时24分。当日桂林最高气温35°C,为了不发生意外,干警一直等候在火车站,为马某准备了食物和饮水,预备药品,并时刻关注其身体状况直至上车。在途中,干警既要看管好马某,又照顾其饮食,经过历时23个小时的长途跋涉,终于在19日下午18时许顺利返回。
    人带回来了,但双方干警却不敢有一丝放松,还需要将马某送至阜阳市看守所,在入所前对其进行体检。从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到阜阳市人民医院南区,辗转两个医院,直至次日凌晨2时,才将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马某被顺利送至看守所内,并于次日被送往监狱执行刑罚,任务圆满完成。
    近年来,颍东法院在刑事执行方面加大力度,对符合暂予监外条件的,依法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手续;符合收监条件的,坚决依法收监,确保不留一罪犯在外,取得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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