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法院:工程烂尾拒退保证金 限期履行谁料有惊喜
2018-10-18 00:00:00作者:史新颖来源:颍东法院(袁训旺)
近日,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快速前往辖区内三家银行,直接扣划了被执行人杨某银行账户里102127.99元存款,该款包含其下欠本金100000元、迟延履行金977.99元和执行费1150元。至此,申请人朱某诉被执行人杨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所涉案款全部执行完毕。  
    2015年7月,被执行人杨某找到申请人朱某,称其是安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经理,在界首市中标承建了某公司产业园工程,朱某对此深信不疑,于是自己作为乙方与杨某签订钢构厂房承包协议书。协议上约定工程造价、竣工日期等内容。朱某按协议缴纳100000元保证金给杨某后,一直未收到进场通知,后得知该项目是个烂尾工程,于是朱某多次催促杨某要求退还保证金。未果后,2018年1月,朱某起诉到法院请求杨某退还保证金10万元,颍东法院经审理后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但是判决生效后,杨某仍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朱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杨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催促其主动履行义务,杨某总是称其工程款尚未收回为由没有钱偿还。执行法官经过传统的“四查”依法冻结杨某银行账户里面8万多元。得知账户被冻结后,杨某深知不能再逃避履行了,于是就请求法官给予一定的履行期限让其凑钱。经与申请人协商,朱某同意杨某最晚于9月26日之前一次性偿还下欠的保证金。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杨某并未按期履行。执行法官再次查看后意外得知杨某银行账户最近有款项进入,存款已经足以偿还朱某的申请款,于是执行法官直接前往银行扣划,案件顺利执结。
上一页:学法知法守法 拒绝校园欺凌 下一页:哥儿们义气惹祸端 学生旁听受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