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区财政局四举措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监管
2019-01-29 00:00:00作者:张素敏来源:区财政局(李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颍东区财政局多举措提高扶贫资金监管力度,助推我区精准脱贫工作。
  一是健全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制度。制定了《颍东区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颍东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颍东区财政扶贫项目和专项资金公告公示制度》、《颍东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对资金预算与分配、使用与拨付、管理与监督等方面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从制度上保证扶贫资金的正确有效使用,充分发挥财政扶贫资金引领发动作用。
  二是规范管理主体,强化监管力度。一是按照“权责统一”“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各乡镇、部门为资金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严格按规定要求使用资金,强化监管措施,加强项目管理与监管,严禁套取、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二是在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区财政局、审计局和扶贫办三部门联合每季度开展一次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管。
  三是全面推行扶贫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制度。在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的监管上,实行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安排和建设内容区、乡、村三级公示、公告,项目严格实行招投标管理,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使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确保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四是加大财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收集梳理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及时了解情况、掌握实情,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把握和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早提醒、早处理,对违法违纪问题坚持“一岗双责”和“一案双查”,进一步压实压紧责任要求。加大对典型问题的曝光力度,进一步强化警示和震慑作用,确保财政资金、财政人员、财政事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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