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法院:节后喜迎开门红 执行到位抚养费
2019-02-13 00:00:00作者:张素敏来源:颍东法院 袁训旺
    2月11日,在春节假期后上班的第一天,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接到消息称,长期在外做生意的被执行人马某近期返回家中过年。得到消息的法官立即带着法警驱车前往马某家中,将马某拘传到院。在司法拘留的威慑和法官的耐心释法下,马某主动履行了义务,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据了解,申请人徐某和被执行人马某均系再婚,于2008年5月办理结婚登记,2009年2月生育一子。婚后之初夫妻感情尚可,但后来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2016年11月,已经起诉过离婚的徐某再次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随后颍东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子由徐某抚养,马某自2017年1月起每月28日前支付子女抚养费1000元至该婚生子具有独立生活能力时止;判决生效后,马某长期不支付抚养费,徐某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催促马某尽快履行义务,但马某均视若无睹。执行法官多次前往马某户籍地,经与当地村委会沟通,马某长期在外做生意,很少回家。经过线下和线上查控,也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找人找财均无果的情况下,案件停滞不前。
俗话说“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逃避履行只能是暂时的。执行法官得知马某近期返家过年后,火速前往将其依法拘传,气恼前妻将孩子户口迁走、改名的马某起初抗拒执行,但是在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面前,马某主动支付了18000元的抚养费,刚满十岁的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获得了保障,在料峭寒冬中感受到了些许的司法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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