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法院:法官妥执抚养费案修复母子情
2019-02-25 00:00:00作者:张素敏来源:颍东法院 袁训旺
    近日,因离婚后不履行抚养义务,被执行人张某被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依法拘传到院。由于案件情况特殊,法官因案施策,对张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张某不仅支付了抚养费,还将幼子带回身边抚养,一件抚养费纠纷案得到妥善解决。
    据了解,2018年7月,李某与张某经颍东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李某涛、李某豪随父亲李某共同生活,婚生子李某泽随母亲张某共同生活,互不支付抚养费。但该判决生效后,李某泽一直由李某实际抚养,为此既未履行抚养义务,又未支付抚养费的张某被诉至法院。
    2018年11月,颍东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张某支付李某泽从2018年7月至2018年11月份的抚养费4000元。判决生效后,因张某仍未履行,年仅4岁的李某泽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将张某拘传到院。张某起初态度强硬,不愿意履行义务,执行法官深知此种案件尽量不要采取强制措施,否则会适得其反,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反而会得不到保障。
    “虽说你感情生活不顺,但是年幼的孩子总体来说是无辜的,况且经过法院的判决另外两个孩子归男方抚养,你只需抚养一个孩子,如果还逃避履行的话,从情理和法理都说不过去了”。在执行法官苦心劝说下,张某的态度也有所好转,最终在法官近一个小时的调和下,张某不仅支付了4000元抚养费,还将幼子带回身边抚养,此案得到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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