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法院:违法转租判返还 冻结账户促履行
2019-04-10 16:38:58作者:袁训旺来源:颍东法院

近日,为请求法官解除对其银行账户的冻结,被执行人李某主动来到颍东区人民法院,缴纳了21150元执行款,一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在立案仅一周后得以快速执结。

2018年11月,申请人李某明通过被执行人李某、谢某张贴的转让店面广告,与李某取得联系后,表示愿意租赁位于颍东区钟鼎路的一处洗车门面房。随后双方签订了《店面转让协议书》,李某明通过微信向李某转款21000元,李某妻子谢某出具了收条一张。但不久后李某明得知李某转让的店面未经房屋权利人同意,即要求解除协议,并退回所支付的21000元,为此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9年2月,颍东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撤销李某明与李某于2018年11月23日签订的《店面转让协议书》;李某、谢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返还李某明21000元。判决生效后,因李某、谢某未主动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在执行程序中,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告知李某、谢某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李某、谢某接到通知后不以为然,认为法院拿他们没有办法。执行法官遂依法冻结两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谁知这下可触动了两人,原来所冻结账户中有一账户是李某微信、支付宝绑定的常用账户,为求解冻李某二人只得来到法院主动履行了义务,申请人也快速拿到了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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