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老头 为非作歹 寻衅滋事获罪2年
2019-04-10 16:45:15作者: 张燕来源:区人民检察院

4月9日,由阜阳市颍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屈化玉寻衅滋事案,经公开开庭审理后,一审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现年79岁的屈化玉,家住颍东区新乌江镇周圩村。自2013年至2018年12月以来,屈化玉无事生非、多次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被当地村民视为“孬人”。

2013年7月,屈化玉以曾经赡养过五保户王凤才(已去世)为由,出具了虚假的《耕地承包合同》和《承包经营权证》,要求取得王凤才三兄弟拥有的3.6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以及25万元赔偿款。该要求遭到镇政府拒绝后,屈化玉迁怒于工作人员,多次将镇政府副书记朱某的私家车轮胎放气、拔气门芯、用钢丝绳锁车胎,并在镇政府工作时间当众辱骂朱某。其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被阜阳市公安局颍东分局予以行政处罚后,仍然不思悔改,同样的手段又在阜阳某畜禽公司两名技术人员身上重演。这两人到屈化玉同村养殖户家中指导小鸡喂养情况,结果突遭横祸,不仅车辆遭了殃,人也被屈化玉打伤。

屈化玉没有得到王凤才的土地,心中不满,整天在王凤才的土地上转悠,处心积虑制造事端。他见到胡某的木材厂生意红火,便以木材堆放占用王凤才家土地为由,将木材推到河沟内,破坏了胡某的地磅、吊车,还将胡某打了一顿。此案被当地派出所处罚后,屈化玉又将办案人员及其父亲、连同在场的群众骂了个遍。

屈化玉总认为王凤才的土地应该属于自己,一见“村村通”工程施工队从王凤才家地里取土,便以此为由,向村委会索赔6000元。屈化玉每天总是以别人占用王凤才的土地为由,不是铲除了秦某家的玉米,就是将盖房子取自家土的王某痛骂一顿。整天在村里强拿硬要、多次随意殴打、辱骂拦截他人,让被害人敢怒不敢言,情节恶劣,今年2月18日屈化玉因涉嫌寻衅滋事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4月2日,此案公开开庭审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庭审。当地村民闻讯后兴奋地奔走相告,无不拍手称快。

公诉人张丽娟表示:“屈化玉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严重干扰了村民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使基层群众产生心理畏惧,使社会秩序遭到严重破坏。在全国上下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今天,屈化玉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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