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法院:达成协议又反悔 查封车辆促履行
2019-09-25 10:02:34作者:袁训旺来源:颍东法院

    近日,迫于执行威慑,被执行人赵某来到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主动缴纳了66000元的执行款,执行法官通过案款系统将该款发放给申请人周某后,周某同意结案并出具结案证明,该起民间借贷纠纷顺利执结。

    2017年3月,被执行人赵某因开超市需要资金周转向周某借款50000元,赵某在收到借款后向周某出具借条一张,并载明还款期限及利息。后被告未及时全额向周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原告诉至法院。

    2019年2月,经颍东法院审理庭法官组织调解,赵某下欠周某借款本息合计66000元,自愿于2019年3月1日前偿还30000元、于2019年5月1日前偿还剩余的36000元。但在第一期还款期限届满,赵某就没有偿还借款,无奈之下周某只得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电话告知赵某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接到通知的赵某并不否认欠钱事宜,但总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执行法官通过线上查询,发现赵某名下有辆小轿车,为防止赵某转移车辆,法官立即到车管所进行查封,并告诉赵某若再不履行义务,找到车辆后将进行拍卖变现,这下赵某着了急,立即凑钱偿还借款本息,法官在结案后也解除了对赵某车辆的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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