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电话,称在开发区某楼盘处发现被执行人王某的行踪。执行法官得到消息后立即驱车前往,将王某带回院里,可王某仍态度强硬,拒不履行义务,于是被依法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2015年5月,被执行人某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向申请人马某借款180万元,王某作为共同借款人在借条上签字。后经马某多次催要,王某与公司仅偿还借款本金80万元,剩余本金100万元及其相应利息未还,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8年9月,经颍州法院组织调解,某体育文化有限责任公司、王某于2018年12月31日前偿还马某借款本金100万元、利息56.5万元及律师费50000元,合计161.5万元;如未能按上述期限还清,该公司、王某除应偿还161.5万元以外,还应继续支付借款利息(利息按借款本金100万元、月利率2%计算,自2018年8月1日起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时止)。调解生效后,因二人未按期履行义务,马某向颍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收到通知的王某不仅总以各种理由不还钱,而且和执行法官玩起了失踪,此次在申请人的全力配合下找到王某,但被拘传到院的王某面对法官的劝说仍不愿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只能予以司法惩戒以彰显法律的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