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法院:耐心释法成效现 房屋交付两事结
2019-10-11 11:29:32作者:袁训旺 来源:颍东法院

    “谢谢您,邵法官,多亏你们跑来跑去的执行,要不然我这个事解决还早着呢”。9月26日,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前往枣庄镇彩虹步行街,促成双方现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蒋某交付涉案房屋,申请人刘某另行给付30000元现金,该案顺利执结。

    房屋占有惹争议 多年官司终确权

    据悉,申请人刘某与其前夫吴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以110000元的价格购买被执行人蒋某的土地使用权后,二人共同在该土地上建造房屋一处(未办理所有权证)。后刘、吴离婚达成协议,协议约定上述房屋由刘某管理、使用。2011年6月,刘某以吴某未按约将涉案的房屋交付给其管理、使用为由,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尹某认为其2011年2月以200000元的价格从蒋某处购买了涉案房屋,其应为涉案房屋的所有人,并以此作为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各方对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后经过几年的官司,最终终审判决判令房屋为刘某所有,尹某要配合蒋某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并赔偿刘某经济损失10000元。 

    其他纠纷又出现 法院执行遇阻力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但蒋某又陈述他与刘某还有其他纠纷,刘某下欠其40000元未还,若刘某不还钱自己也不愿意交付房屋。双方僵持不下,执行法官前往现场张贴搬迁公告,但刘某仍要求刘某偿还债务。法官觉得不能只顾及此案的顺利执结,应当彻底解决两件纠纷,执行工作一时间遇到障碍。

    多次调解成效现 顺利交付两事结

    苦心人天不负,执行法官多次电话通知双方来到法院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蒋某腾空房屋,刘某再给付30000元给蒋某,两起纠纷画上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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