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被执行人于某来到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了1900元鉴定费,避免了被采取“失信”“限高”等强制措施,该案也在立案仅20天就得以执结。
此案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2019年6月,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责任后,实际侵害人于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王某鉴定费损失1900元。判决生效后,因于某未主动履行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收到通知的于某总是以为自己买了保险,鉴定费的钱应当由保险公司赔付。执行法官告知其应当在审理阶段举证答辩,现在判决已经生效,再不履行义务将会被司法惩戒,听到法官的劝说,于某明白了其中的道理,便微信转账支付了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