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法院:拒执法人现身法庭 拘字面前还钱担保
2019-11-20 17:25:16作者:袁训旺来源:颍东法院

    “谢谢您,胡警官,为了不让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开完庭跑了,麻烦您提前这么久在法庭外等着”。11月14日上午,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提供的线索称,被执行人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参加庭审,执行干警立即前往并将李某拘传到院。看到再不履行义务将会被司法拘留,李某当场转账10000元并就余款替公司作分期还款的担保,申请人领款后连声向干警感谢道。

据了解,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年5月,颍东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张某支付货款63890元及利息(利息以下欠货款6389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5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但在判决生效后,因该公司未主动履行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依法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告知该公司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但收到通知的公司负责人总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执行法官经过线上查控也未发现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下前往公司工商登记的住所地查找也未发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踪影,在多次努力无果的情况下,执行法官只得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法官依法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的强制措施,并告知申请人一旦发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踪应及时通知执行法官

    苦心人天不负,在申请人的全力配合下,执行法官提前来到颍州区人民法院,在庭外等候正在参加庭审的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李某,并于庭审结束后将其拘传到院。最终在司法拘留的威慑下,李某当场微信转账10000元,并向申请人出具分期还款的担保书,申请人也同意暂缓对李某采取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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