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法院:强制扣车威力现 和解分期把款还
2019-12-03 08:54:34作者:袁训旺来源:颍东法院

11月29日,被执行人刘某来到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缴纳了最后一笔执行款,申请人领款后出具结案证明,该起合伙协议纠纷在强制扣车的威慑下得以顺利执结。

2013年6月,申请人董某与被执行人刘某协商共同经营渔船生意,口头约定合伙购买货轮进行海上作业,董某共出资270000元。经营期间因双方常产生分歧,后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董某退出合伙,经结算刘某同意退还董某100000元。但该款经董某多次催要,刘某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董某无奈之下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9年8月,颍东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董某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该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判决生效后,因刘某仅履行部分义务,董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告知刘某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但刘某对法官的劝说不予理睬。执行法官经过线上查控反馈刘某名下银行账户内仅有零星的存款,线下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也未查到其名下有房产,但执行法官前往车管所对刘某名下的车辆进行了查封,并告知申请人一旦发现刘某行踪要立即通知法官。

近日,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的电话称,在某处发现刘某的车辆停放。法官便立即带队前往现场,将车辆强制扣回院里。随后而来的刘某看到法官动了真格,明白再不还钱车辆将会被司法拍卖,于是便与董某达成分期还款的和解协议,协议签订当天兑现50000元执行款,余款也按约在三日内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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