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法院:法院判决当儿戏 夜晚送拘不手软
2019-12-19 09:54:24作者:袁训旺来源:颍东法院

12月12日晚上,因被执行人张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据了解,该案是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在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被依法确定无效后,2019年3月,颍东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杨某、陈某损失221090.4元。判决生效后,因张某未主动履行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在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告知张某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但张某对法官的劝告视若无睹,不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声称自己已经返还两申请人的购房款及利息损失,不应该再赔偿申请人的信赖利益损失。执行法官向张某解释其应在审理阶段提交相关的证据,现在案件已经进入到执行阶段,法律文书已经生效,执行干警无权对判决内容做出更改,其应当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但是张某对法官的劝说仍不予理睬,为维护法律的尊严,法官将其送进了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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