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法院:婚约财产拒退还 失信惩戒促履行
2020-04-21 09:52:50作者:袁训旺来源:颍东法院


“邢法官,我已经把彩礼款转入到你们法院账户了,就把我从失信名单中撤下来吧”。4月13日,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员邢凤跃接到了被执行人郭某的电话,称其已将133273元执行款转入执行标的款账户,执行法官登录案款系统核查属实后,便依法屏蔽对郭某的失信惩戒措施,该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就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据悉,陈某与郭某经人介绍相识,2018年2月两人按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生活期间,陈某、郭某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导致感情破裂,不久后两人解除婚约,但对婚约彩礼返还问题争执不下,陈某一纸诉状便将郭某告上法庭。2018年8月,颍东法院审理法官在调解不成后,依法判令郭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四十日内返还陈某130000元彩礼款。判决生效后,郭某未按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返还彩礼款,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依法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告知郭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对自己及家人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但郭某对法官的劝说置若罔闻。执行法官经过线上和线下查控均未发现郭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劝说主动履行无果后,执行法官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将郭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被予以失信惩戒的郭某亲身感受到登上“黑名单”后受到的不利影响,便急忙来到法院,请求法官屏蔽失信惩戒措施。执行法官告知其应主动履行返还义务,郭某听到法官的解释后缴纳了执行款,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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