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检察院:公益诉讼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2022-03-16 09:45:48作者:张燕 张伟 侯卫来源:区检察院

近日,颍东区人民检察院主动履职尽责,立足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助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集中办理了5起食品安全领域超标使用添加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审判决以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冉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颍东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一家餐饮店生产销售的油条在全市抽检中被检测出铝残留量超标,该院及时与颍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建议其加强对辖区内餐饮市场的监管。2020年11月,颍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冉某某、张某某等人经营的五家餐饮店生产销售的油条进行抽检,发现冉某某在其制作的油条面中添加明矾,制成50余根油条销售给他人,获利20余元。经检测,其制售的油条中,铝的残留量为624mg/kg,严重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添加明矾是为了使油条看起来更加蓬松,色泽更加鲜艳,吃起来口感较好。但是铝的过量摄入,会引起神经系统病变、造成神经发育受损、加速骨质疏松,对造血系统和免疫系统也有一定毒性。为准确定性、精准量刑,该院与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机关、区法院积极沟通,结合其他地区的相关判例,既依法严厉打击此类犯罪,又充分考虑到油条制作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了铝超标的阈值。本案中,经营者超量添加明矾造成铝残留量超出国家标准的五倍,严重危害群众的身体健康安全。颍东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冉某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销售的食品中铝含量严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人长期食用可致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主办检察官侯卫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油条铝超标屡禁不止,该现象在广大农村地区尤为突出,通过该案的办理,也是对广大油条从业者的一次警示教育,对于保卫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具有积极意义。” 

该院第四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主任邢和平说:“法院对检察机关提出的诉请支付销售价款十倍惩罚性赔偿金及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的主张全部予以支持,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张某某等其他四位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的从业者,也承担了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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