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江济淮工程自2017年10月24日开始实施,该工程涉及我区冉庙乡、口孜镇两个乡镇的8公顷土地,我区需征收16万元的耕地占用平衡费,颍东区非税局会同区发改委将该耕地占用平衡费于2018年3月13日及时足额征收。..
颍东区坚持民生导向发展之路,积极统筹各项财政资金,科学安排支出,全力保障脱贫攻坚、民生等重点支出需求,千方百计加大民生领域投入,支持社会经济稳步发展。截止2018年2月,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和就业、..
按照省、市财政部门文件要求,为做好2017年度颍东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编报工作,颍东区财政局于2018年2月2日开始,认真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资产报告编报工作。 本次报告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区财政局领导高度..
为规范权力运作,防范制度风险,颍东区财政局坚持依法治局,完善制度建设,不断扎实扎紧制度笼子。一是依规决策。按照“一把手”四不分管制度要求,重新调整明确局党组成员分管工作,制定党组议事规则,坚持预算分..
经省级财政部门和区人大批准,2017年我区政府债务限额为213178万元(一般债务限额208226万元,专项债务限额4952万元),目前我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债务余额179393万元(一般债务174591万元,专项债务4802万元..
根据财政部安徽专员办《关于开展安徽省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核查的通知》文件精神,颍东区仔细核查,认真开展2017年置换债券资金使用自查工作。针对2017年21笔共21036万元的政府债务置换项目,我区逐一..
随着2018年1月1日起排污费停征,环保税的启征,我区根据《环保法》确定的征收限额范围和区级实际情况,拟定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每污染当量分别为1.2元和1.4元,固体废物、噪声等按税法标准执行。 目前..
随着《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环境保护税启征,排污费成为历史。 为防止新旧税费转换期间排污费的流失,颍东区非税局联合区环保局对涉费企业逐一摸排,截止目前已完成2017年4季度排污费的征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