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区积极推进环保税征收工作
2018-03-14 00:00:00作者:张素敏来源:区财政局(刘桂梅)
    随着2018年1月1日起排污费停征,环保税的启征,我区根据《环保法》确定的征收限额范围和区级实际情况,拟定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每污染当量分别为1.2元和1.4元,固体废物、噪声等按税法标准执行。
    目前我区环保部门已经对近年来排污费核定与征收档案进行全面梳理,并将2016年和2017年上半年排污费核算与征收资料移交给区地税部门。
    为确保环保税的顺利征收,我区环保、地税、财政部门相关人员多次会商,预测征收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商讨解决应对方案,为环保税的征收打下坚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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