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法院:失信限高强力震慑 连带责任主动履行
2019-02-18 00:00:00作者:张素敏来源:颍东法院 袁训旺
    近日,迫于失信限高执行强制措施的威慑,阜阳市某物流有限公司主动向颍东区人民法院缴纳了赔偿款,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顺利执结。
    据悉,2014年12月张某受李某的雇佣在其所承包的阜阳市某物流有限公司冷库钢构内地坪和主路面铺设工程中从事电焊工作。2015年1月,张某在工地施工中从高处坠落摔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左桡骨远端骨折,关节面破坏移位,左肘关节脱位伴肱骨内髁骨折,闭合性胸部损伤。事故发生后,受伤严重的张某为得到赔偿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8年4月,颍东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93983.35元,阜阳市某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随后两被告未履行义务,张某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李某尽快履行义务,但是李某履行能力确实有限。于是执行法官多次与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沟通,并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话将把公司纳入“黑名单”,对其进行限制高消费,听说要被失信、限高,担心将产生不利影响的负责人立即支付了赔偿款。
    近年来,颍东法院不断加大对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的打击力度,注重通过司法惩戒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贡献。正是执行干警们长年累月的辛苦执行和司法宣传,让社会不仅感受到公正司法的温暖,更显著提升了司法权威,得到社会大众的广泛认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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