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法院:公安协助临控 十五年旧案获偿
2019-02-20 00:00:00作者:张素敏来源:区法院:袁训旺
    2月13日晚上,在颍东公安分局口孜派出所的协助下,颍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将被执行人李某控制。迫于公安法院联手执行的威慑,李某很快让侄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偿还了财产损害赔偿款,一起十五年前的旧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据了解,申请人刘某与被执行人李某的承包地相邻,2004年6月,正值收麦季节,李某在拉麦秸时,因吸烟引起麦茬地着火,并因天气炎热风力过大,引起刘某尚未收割的8.24亩小麦被烧毁。事情发生后,李某拒绝赔偿,刘某为追要赔偿起诉至法院。2004年8月,颍东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后三日内赔偿刘某财产损失4367.2元。但李某仍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刘某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李某举家外出务工,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前往李某户籍地找人,但是均未找到李某。执行法官前往车管所、银行、房产局也没有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长期努力无果后,执行法官只能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月13日傍晚,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电话称发现多年未归的李某近日返还家中过年,“执行110”值班干警立即冒着狂风骤雨驱车前往。到达目的地后发现双方因言语冲突导致矛盾升级,申请人刘某报案,李某已被当地派出所控制。执行法官便将李某带回院中,经过说服教育,在强制措施的威慑下,被执行人李某最终李某履行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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