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法院:借钱建房拒不还 母亲病危忙履行
2019-04-04 11:32:05作者:袁训旺来源:颍东法院

近日,远在新疆的被执行人程某因着急见到病危的母亲,急忙让朋友帮忙来到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履行还款义务,使其能够解除“限高”措施坐飞机回老家,一件二十年前因建房借款产生的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1998年8月,被执行人程某因建房向申请人李某借款6000元,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及利息,程某于借款当日向李某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借到李某现金陆仟元整(6000.00)借款人程某98年8月29日”。2016年3月,该款经李某多次催要无果,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7年8月,颍东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李某借款6000元。判决生效后,因程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李某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告知程某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但是程某对此视若无睹。执行法官多次前往程某户籍地找人,经与当地村委会沟通了解到,程某长期在外不归家。经过线下和线上查控也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只得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近日,程某的朋友来到法院言明要替程某履行还款义务,请求法官解除对程某的“限高”措施。原来程某的母亲最近病危,远在新疆的程某急着赶回来,但由于法院对其进行了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导致其无法购买机票,出行受限的程某便让朋友履行了这20年前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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