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您,周局长,没想到能这么快拿到我的工资款”。近日,在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大力执行下,一件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在立案一个多月后得以全部执结。
申请人杨某承包被执行人许某的支木壳子板工程,2018年4月双方通过结账,许某欠杨某45000元工资款,并于当日向杨某出具欠条一份,注明三个月内付清款项。该款到期后,杨某多次催要未果,无奈诉至法院。
2018年12月,经颍东法院组织调解,许某自愿偿还杨某工资款43000元,该款于2018年12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2019年1月31日前偿还23000元;如许某不按期履行,杨某可按照45000元扣除已履行部分后,对剩余标的款申请强制执行。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因许某未能按期履行,杨某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程序中,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告知许某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许某接到通知后视若无睹,并未有还款的意愿。执行法官只得依法冻结其银行账户,谁知这下可急坏了许某,因为有一账户是其做工程的专用资金账户,许某只得联系法官希望解除对账户的冻结,法官只得叫来申请人让双方坐下来商谈解决之事。
在执行法官耐心的调解下,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许某当场便支付10000元劳动报酬,余款保证在2019年5月份前还清,看到许久未见的报酬有了全部到位的希望,连连向法官道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