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法院:“快审速调”为贫困户解忧
2019-04-17 16:42:14作者:刘静静来源:颍东法院

    颍东区人民法院精准对接贫困地区群众司法需求,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第一位,快审速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积极服务脱贫攻坚,赢得当事人的高度称赞。

    2018年4月26日,钱某驾驶廉某所有的小型轿车,沿阜口路S340线由西向东行驶至杨竹园路口时,撞到杨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载带宋某),致杨某、宋某受伤。事故发生后,两人被立即送往阜阳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出院后经鉴定,宋某构成九级伤残。该事故由交警部门认定,钱某、杨某承担同等责任,宋某不承担责任。经查,涉案车辆在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及商业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本来是担心我们被车主告上法庭,就想赶紧抢占先机,先告车主”,杨某、宋某夫妇就赶紧找到颍东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咨询起诉的相关事宜。接待法官详细告知起诉流程及相关手续,法律援助中心驻点法院的律师也为该夫妇提供免费的指导,并帮助两人准备起诉材料,搜集证据。

    “没交一分钱打上了官司,法院真是越来越便民了”。立案后,宋某夫妇需缴纳4252元诉讼费。立案法官在核查立案材料时了解到宋某系智力残疾二级,因家庭困难已被精准认定为“低保贫困户”,便为其开通贫困户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办理缓交诉讼费手续。

    案件移送到审判庭后,由该院民三庭张满军法官主审。他解释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这类案件,一般事实清楚,多是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考虑对一般家庭来说,构成伤残的医疗费支出都难以承受,更何况是贫困户,所以这样的案件我们都是优先考虑调解,尽快达成调解协议,以求伤者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领到赔偿金,缓解燃眉之急。”但是调解过程并不顺利,因该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车主亦有车损,保险公司对宋某构成九级伤残的鉴定结论不认可,要求重新进行鉴定,而宋某夫妇也确实花费大笔医疗费。在情势胶着情况下,法官只能暂时中止调解,准备开庭。

    “也没想到宋某能够亲自到庭,毕竟他身体状况确实不好”。庭审现场,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尤其是宋某本人到庭,也让被告方真切感受到被告伤情确实不轻。宋某患有帕金森病8年余,此次又因交通事致全身多处损伤,其中颅脑损伤愈合后有社会功能缺陷,经鉴定确属脑外伤所致,其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中度受限,构成九级伤残,这使得这个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庭审答辩中,两位半百的老人言辞恳切,“俺们不是要讹你们钱,就是怕你别告到法院跟俺们要钱,俺们赔不起呀”,被告方也有所动容。

    庭审进行到这里,事实、法律、情理已经很明晰了,张法官看准时机,准备再次进行调解。他从事实和程序的角度出发,与保险公司及车主进行协商,衡量各项赔偿标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最大化地保护原告合法权益。最终,保险公司同意赔偿宋某夫妇125000元,车主也表示说,“他们要用钱的地方多,生活也确实艰难,他们需要赔给我们的8000元车损,我们也不要了,伤成这样我们确实有责任,就当是我们弥补的心意吧”。调解结案后第二日,保险公司就将赔偿款打到原告账户,领到赔偿款的宋某夫妇激动不已。

    为切实解决贫困户“打官司难”、“打不起官司”等问题,颍东法院开通贫困户“绿色通道”,帮助办理减免缓诉讼费、法律援助等事项,仅2018年就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442314元,发放司法救助款22万元,指定法律援助57人次,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一直以来,颍东法院积极探索“法治+扶贫”工作模式,找准法院工作和扶贫工作的结合点,利用法治扶贫法官驻村工作站、“背包法庭”巡回审判及快审速调等形式以案释法,引导群众用法律途径合理表达诉求,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为脱贫攻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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