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法院:害怕“二进宫” 乖乖求和解
2019-04-17 17:13:31作者:袁训旺来源:颍东法院

近日,因害怕再次被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送进拘留所,被执行人陈某急忙与申请人武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按协议履行了义务,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也顺利执结。

2017年12月,被执行人陈某驾驶三轮摩托车,沿口孜镇街上南北柏油路由北向南行驶时,与申请人武某推行的由南向北的手推车相刮撞,造成武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非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本起事故经阜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六大队处理,认定陈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行驶,对路况观察疏忽,采取措施不当,负有全部过错,武某无过错。但事故后陈某仅垫付部分医疗费,索赔无果的武某起诉至法院。

2018年8月,颍东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陈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付武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41611.74元。判决生效后,因陈某未能主动履行,武某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程序中,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告知陈某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陈某接到通知后视若无睹,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执行法官通过线上和线下查控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对拒不履行义务的陈某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但是陈某仍然不愿意赔偿,法官无奈只得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但是法官仍然惦记着本案未能圆满执结,于是最近又把陈某拘传到院,告知若其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会再次被送往拘留所,因害怕“二进宫”,受够了待在拘留所中的滋味,陈某慌忙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并按照约定如期履行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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