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法院:六年不付抚养费 法官释法四日结
2019-04-19 17:35:15作者:袁训旺来源:颍东法院

    近日,被执行人丁某的姐姐来到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说是妹妹让其来解决一件抚养费纠纷案件,法官便叫来申请人张某协商。起初双方争吵起来,但在法官的释法明理后,丁某的姐姐便替妹妹偿还了21600元执行款,案件立案仅四天便圆满执结。

    据了解,1997年丁某和张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1998年2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10月生有一女,2004年4月生有一子。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常为家庭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丁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2012年11月,经颍东法院组织调解,双方同意离婚,婚生女、婚生子随张某生活,婚生女的抚养费由张某负担;丁某自2013年1月1日起每月支付婚生子抚养费300元(至其具有独立生活能力时止),并于每年1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下一年抚养费3600元。但在调解生效后,丁某一直未支付过抚养费,张某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该案是涉民生案件,而且关乎未成年人切身利益,法官接收案件后立即打电话给被执行人丁某,丁某得到通知后说自己在外地工作,无法亲自前来,只能委托在家的姐姐来处理。次日其姐来到法院,听说要出2万多元的执行款,便以各种理由推脱不给,而且和张某发生争吵。

    法官见状立即予以制止,悉心解释支付抚养费是每位父母的法定义务,若拒不履行不仅情理不能容忍,更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丁某姐姐与丁某沟通后,遂主动履行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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