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法院:"老赖"拒偿货款 拘留所中过端午
2019-06-11 09:46:02作者:袁训旺来源:颍东法院

    6月4日,因被执行人王某拒不偿还申请人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化肥款,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决定对其采取依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王某为自己拒不履行的行为尝到了在拘留所中过端午节的苦果。

    被执行人王某因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的需要,于2015年起从申请人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处购买化肥。2017年6月,经王某与该农业公司经结算,王某共欠公司货款113280元。王某给该农业公司出具了欠条一张。但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来后,王某未偿还货款,该公司起诉执法院。2017年12月,颍东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13280元货款。但在判决生效后,王某仍未履行义务,该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告知王某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但收到通知的王某对法官的劝告不予理睬。法官多次前往王某户籍地寻找,经与当地村委会沟通得知,王某长期在外。法官经过线下和线上查控也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多次努力无果后,执行法官只得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近日,申请人提供线索称,发现久未露面的被执行人王某,执行法官立即带着法警将王某拘传到院,王某到院态度强硬,仍不愿履行义务,法官见到此种情形,为维护法律的权威,决定对王某采取依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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