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检察院被省检察院评选为2018年度“人民满意的基层检察院”
2019-07-23 10:47:08作者:张 燕来源: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笔者从安徽省检察院获悉,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检察院被省检察院评选为2018年度“人民满意的基层检察院。2018年以来,该院认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工作方针,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着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升检察机关建设水平,塑造检察队伍良好形象,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各项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

    颍东区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主动担当作为,提供服务大局新保障;主动履行检察职能,深化平安建设新要求;深耕主责主业,构建法律监督新格局;持续深化改革,强化检察改革新成效;全面从严治检,提升队伍建设新高度。

    从2018年,该院先后获评“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第二届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被阜阳市委市政府评为“第十届文明单位”、“双拥先进单位”,被阜阳市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继该院未检科被省检察院授予“集体二等功”后,这是该院获得的又一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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