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法院:拖欠巨款久不还 失信惩戒促和解
2019-07-23 11:37:59作者:袁训旺来源:颍东法院

    近日,在尝到“失信”惩戒的苦果后,被执行人韩某主动来到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并在执行法院的调解下,与申请人付某达成当场履行8万元,其余借款每年偿还2万元的分期还款协议,申请人也同意解除对韩某、刘某的强制措施。

    申请人付某与被执行人刘某、韩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年5月,颍东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韩某、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付某借款456846.12元及利息(自2016年4月9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该款清偿时止)。判决生效后,因刘某、韩某未主动还款,付某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知韩某、刘某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可是韩某、刘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拒不还钱。执行法官通过线上线下查控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前往居住地寻找也未找到两人,在多次努力无果后,法官只得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对两人采取了“失信”“限高”等强制措施。

    因受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利影响,韩某主动来到法院,请求解除对其强制措施。法官立即联系申请人,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韩某也按照协议的约定当场履行了8万元,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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