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法院:不当得利引纠纷 执行威慑促返还
2019-09-17 11:55:10作者: 袁训旺来源:颍东法院

    近日,迫于执行威慑,被执行人杨某主动来到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缴纳了31014元执行款,申请人吴某领款后出具结案证明,一起不当得利纠纷在强制措施的威慑下得以顺利执结。

    申请人吴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杨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审判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判令杨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返还吴某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自2015年8月10日计算至2018年10月15日)。判决生效后,杨某未按判决履行,吴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告知杨某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接到通知的杨某初不以为然,仍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执行法官从申请人处得知其在保险公司工作,每月有固定的收入,法官便告知杨某若不主动履行义务,便会冻结其每月的工资,并将对其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杨某听说法官陈述不履行义务的不利影响后,主动来到法院返还不当得利,该案在执行威慑下也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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