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法院:拍卖公告贴家门 共有人代偿砖款
2019-11-05 16:59:33作者:袁训旺来源:颍东法院

    11月1日下午,在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倾力调解下,被执行人何某的妻子拿着23万元现金来到法院,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领钱后同意案件执行完毕,该案顺利执结。

    据了解,申请人陈某与被执行人何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8年8月,颍东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何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陈某190000元,并从2017年7月11日起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50%的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至付清该款时止的利息。但是判决生效后,因何某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人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告知何某拒不履行严重后果,何某也并不是不想还款,只是自己还有欠款没有收回,还款能力暂时有限。但申请人不同意再等,坚决要求执行法官依法处置陈某与其妻子共同共有的房子。法官只得制作拍卖裁定、公告、须知等相关材料,并将拍卖公告贴在房子处,这下何某妻子急了眼,当天晚上就打电话给执行法官,请求法官从中协调。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何某妻子代偿了全部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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