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法院:贷款到期未还款 急卖房屋把债偿
2019-11-07 12:37:55作者:袁训旺来源:颍东法院

    11月6日,申请人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人来到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告诉执行法官被执行人孙某已通过卖房把欠款还完,并向法官出具书面的结案手续,该案顺利执结。

    据悉,被执行人孙某因消费需要,于2018年3月向申请人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放款200000元,期限12个月,年利率8.526%。2019年3月贷款到期后,因孙某未按约定还本付息,该农村商业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9年7月,经颍东法院组织调解,孙某自愿于2019年10月1日前还清下欠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9412.17元及利息425.04元,本息合计199837.21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6月17日,以后利息按照年利率12.789%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但在调解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因孙某未主动履行义务,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告知孙某拒不履行严重后果,向其解释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可能对其产生不利的影响。孙某听到后明白了其中的厉害关系,回家把自己的房子卖掉,主动把欠款偿还,案件也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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