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法院:久未支付工程款 公司法人被拘留
2019-11-15 10:11:32

11月12日,因某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拖欠申请人王某、李某工程款久未支付,颍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对拘传到院的法定代表人周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以打击该合作社长期拒不履行的行为。

申请人王某、李某与被执行人某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7年8月,颍东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某养殖专业合作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日支付王某、李某工程款3163059.9元并退还王某、李某所缴纳的保证金60万元。但在判决生效后,因该专业合作社未主动履行,王某、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告知该专业合作社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在执行法官的多次劝说下,该合作社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协议签订后专业合作社也未按约履行。后执行法官前往合作社住所地督促其履行义务,却发现人去楼空,又辗转带队前往合作社肉牛养殖地查封了养殖棚,并准备对其进行司法拍卖。没过多久,久未露面的法定代表人就主动联系执行法官,但来到法院的周某仍没有还钱意愿,为惩戒其长期逃避执行的行为,法官将其送进了拘留所。颍东法院袁训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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