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法院:达成调解未履行 怕被拘留忙和解
2019-12-31 17:38:40作者:袁训旺来源:颍东法院


“梁法官,您今天别拘留我了,我现在就让家里筹钱,然后再跟刘某商量分期还钱的事”。12月26日下午,在司法拘留的威慑下,被拘传到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的被执行人赵某主动缴纳了10000元执行款,并就余款与申请人刘某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

据了解,2019年3月,申请人刘某通过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购买被执行人赵某、何某的房屋,在签订《委托购买意向书》当天刘某便交给赵某购房定金60000元,后双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但当刘某将首付款200000元存入房产交易部门资金监管账户,发现赵某因债务纠纷房屋被查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但赵某却拒绝退还定金,无奈之下刘某起诉至法院。

2019年8月,该案经颍东法院审理法官组织调解,赵某、何某自愿于2019年9月13日前返还刘某定金60000元、支付违约金20000元,合计80000元;逾期不履行,刘某有权按照总额100000元(定金60000元、违约金40000元)申请强制执行。调解生效后,因赵某、何某未主动履行义务,刘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告知赵某、何某某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但收到通知的赵某、何某总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执行法官经过线上和线下查控也未发现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便告知申请人一旦发现被执行人行踪就立即电话告知执行法官。苦心人天不负,此次在申请人的配合下,执行法官依法拘传赵某到院,并在司法拘留的威慑下,赵某主动履行部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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