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法院:倾力执行促和解 言而有信按时还
2020-01-20 09:31:59作者:袁训旺来源:颍东法院

    “邢法官,谢谢您的倾力调解给我们公司留下了喘息之机,您放心剩下的执行款我们也会按时支付”。近日,被执行人某运输公司的代理人来到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现场支付了10万元赔偿款,申请人也在新年伊始领到了第二笔赔偿款。

    据了解,申请人巫某与被执行人某运输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5年1月,颍东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某运输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巫某446934.65元。但在判决生效后,因该运输公司未主动履行义务,巫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告知该运输公司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但该公司对于判决书中的责任划分一直耿耿于怀,不愿意主动履行。执行法官拿到卷宗后及时向公司负责人释法明理,消除了该运输公司对赔偿数额承担的疑虑。但公司负责人表示一次性偿还完毕的能力有限,恳请法官能够从中调解,执行法官便多次做申请人家属的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每期偿还10万元、四期还完的执行和解协议。公司也言而有信,按时偿还前两笔赔偿款,得到了申请执行人和执行法官的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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