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法院:拒不支付代理费 提取另案到位款
2020-02-07 09:57:17作者:袁训旺来源: 颍东法院

近日,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依法提取颍州区法院为被执行人某轴承有限公司在另案中执行到位的标的款500000元,使一起委托合同纠纷顺利执结。

2017年3月,安徽某律师事务所与某轴承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合同对代理事项、代理费收取标准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生效后,该律师事务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但某轴承有限公司却仅支付30000元代理费,下余代理费久拖不付,无奈之下,该律师事务所诉至法院。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某轴承有限公司自愿支付安徽某律师事务所代理费500000元,于2019年10月12日前支付100000元,2019年10月25日前支付400000元。但在调解约定的期限届满时,某轴承有限公司并未主动履行义务,该律师事务所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劝说被执行人某轴承有限公司负责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该公司仍旧推脱不还。在申请人的全力配合下,执行法官得知被执行人在颍州区法院处有一件正在申请执行的案件,并且已经执行到位部分案款。法官立即带领法警前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协助提取到位款。最终在兄弟法院的配合下,申请人顺利拿到了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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