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法院:耐心释法解心结 私下和解把款还
2020-03-12 11:25:55作者:袁训旺来源:颍东法院


“梁法官,我与孙某已私下达成和解,且孙某已经按约定支付了鉴定费和诉讼费,我同意结案”,随后申请人张某向颍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出具书面结案手续,该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耐心释法下得以顺利执结。
    该案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019年8月,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判令孙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张某鉴定费4315.8元及承担3000元诉讼费。判决生效后,因孙某未及时履行赔偿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电话询问孙某为何未能主动履行义务,孙某称自己认为车辆投有交强险和商业险,自己不应该再赔偿任何钱。法官耐心向其解释相关法律的规定和法官判决的依据,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孙某听到法官的解释后,心结解开,便主动与申请人张某私下协商,最终与张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了义务,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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