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法院:购买材料未付款 拘留所中求和解
2020-03-23 16:43:56作者:袁训旺来源:颍东法院

因未按调解协议的约定支付材料款,被执行人郝某被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送进了拘留所。在司法拘留的威慑下,被执行人郝某与申请人房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在郝某履行义务后出具结案证明,郝某也从拘留所中被提前放了出来。

 2017年7月,郝某多次从房某处购买抗裂砂浆、粘接砂浆等建筑材料,经结算,房某共向郝某提供了总价款为91670元的建筑材料。但该款经房某多次催要,郝某总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为此房某诉至法院

2019年9月,经颍东法院审理法官组织调解,郝某自愿偿还房某货款65000元,该款于2019年10月30日前偿还30000元,余款35000元于2019年11月30日前履行完毕;如郝某未按期履行,房某可向人民法院按96000元扣除已履行的部分后,对剩余标的款申请强制执行。调解生效后,郝某仅履行部分义务,无奈之下房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告知郝某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但郝某仍未偿还货款。执行法官遂带队前往郝某家中,将郝某拘传到院,在释法明理无果后,郝某被依法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这下郝某及其家人急了眼,没过几天,郝某家人便和申请人私下协商履行了义务,申请人同意结案,郝某也很快被放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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