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法院:善意执行民生案 说服教育把钱还
2020-04-09 00:00:00作者:袁训旺来源:颍东法院

3月31日下午,颍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了被执行人某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73781.40元执行款,加上先期已履行的270000元赔偿款,该公司全额履行了赔偿义务,执行员梁冰也立即通过案款管理系统及时予以发放,此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顺利执结。     

据了解,申请人兰某与被执行人某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2019年1月,颍东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某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兰某各项损失计336856.65元。判决生效后,因该公司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兰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该案属于涉民生案件,且拿到卷宗材料后得知年逾六旬的兰某在案涉事故中造成四级以上伤残,所以执行法官很想早点执行到位赔偿款。在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先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告知该公司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起初该公司并不情愿进行赔偿,但执行法官不厌其烦多次前往公司住所地,从法理和情理角度,督促公司负责人尽快履行义务,最终在法官的倾力调和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公司也按约定支付第一笔赔偿款。

新年伊始,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席卷中华大地,许多公司的生产经营受到一定的影响。在第二笔约定的期限将要到来之际,该公司想拿疫情当借口,以便延长履行期限。执行法官再次对公司负责人进行说服教育,虽然受到疫情的不利影响,但还剩余不多的赔偿款一定要按时支付,这是公司遵守诺言的诚信体现。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该公司不久后便转账支付了下余赔偿款,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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