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运用“四字工作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2020-06-01 14:59:53作者:王莉莉来源:区人社局


为构建颍东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针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日益增多、案情复杂的工作实际,颍东区仲裁院运用“四字工作法”,认真做好立案审查工作,加大案件调解力度,不断提升仲裁案件质效。

一是“严”字当头。严格把关立案、庭审、结案等各个仲裁环节,确保立案及时、庭审程序及裁决程序合法规范。认真落实公开开庭审理制度,坚持审理程序公开,举证、质证、认证的环节公开。在案卷归档方面,做到立案、结案、归档登记、查阅登记等资料齐全,按照保管期限标注清楚,做到专人管理、专柜储存、易查易找。

二是“细”字挂心。耐心细致地开展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工作,将调解作为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基本原则和重要程序。从构建和谐社会及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出发,充分发挥调解在劳动仲裁工作中的简便、快捷、高效、双赢的特点。认真落实“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构建基层调解和仲裁调解相结合的调解体系,密切保持与基层调解组织的信息沟通,积极参与劳动争议的早期处理,将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化解在争议初期。同时,针对开庭审理案件,做好庭开庭前的问话提纲等准备工作,庭审中核实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及合法性。

三是“责”字在身。颍东区仲裁院认真抓好政治和业务学习,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做好立案审查工作,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不推诿,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在仲裁庭审中实行公告制度,一般案件一律实行“五公开”,即开庭案由、时间、场所公开,仲裁规则公开,审理程序公开,举证、质证、认证环节公开,仲裁结果公开。严格依法办案,让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

四是“诚”字带人。群众利益无小事,真心诚意接待每一位来访人员,始终做到仲裁工作为了群众、服务群众,增强服务群众意识。根据我区实际情况,下岗失业人员和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维权难,经济条件差,为使他们的合法权益能及时得到维护,颍东区仲裁院采取简化办案程序等方式,提高仲裁效能,形成了方便、快捷、公开、公平、公正的办案体系。

颍东区仲裁院运用“四字工作法”,进一步提高了案件的调解率、办结率。一年来,颍东区仲裁院共受理仲裁案件55件,不予立案5件,案件数同比增长60%,其中工伤、工亡赔偿14件,同比增长250%。涉案金额3096407.49元,涉案人员100余人,调解结案33件,时效内结案率达100%。

目前,颍东区仲裁院标准化建设已经完成,软硬件建设方面基本达到标准化水平。下步将逐步培养壮大一支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好的正规化、专业化调解仲裁队伍,为保护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颍东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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