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法院:灵活变通巧执行 债务相抵案执结
2020-06-02 10:46:05作者:袁训旺来源:区法院

近日,在双方当事人的共同努力和颍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倾心说和下,申请人安徽某工程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浙江某材料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与在另案中对其所负有的债务相互抵销,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就此省去许多麻烦而顺利执结。

据了解,2016年9月,申请人安徽某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某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催化剂买卖合同,约定由安徽某工程有限公司向浙江某材料有限公司购买催化剂,合同总价款90万元但催化剂在交付使用两个月后出现问题,经检测系脱硝效率不符合标准,故双方对合同履行问题产生分歧,为此安徽某工程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依法组织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和开庭审理后,颍东法院作出判决,判令浙江某材料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安徽某工程有限公司损失363060元。判决生效后,浙江某材料有限公司虽提起上诉,但是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因浙江某材料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义务,安徽某工程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向申请人询问案件详细情况。在得知另案中浙江某材料有限公司起诉安徽某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货款的诉讼已经胜诉,便劝说双方以抵销的方式相互清偿债务。最终在法官的不懈的努力下,双方达成债权债务相互抵销的协议,申请人也同意案件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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