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法院:运输车辆出事故 挂靠公司难逃责
2020-06-02 10:52:32作者:袁训旺来源:区法院

近日,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阜阳某运输公司名下13578元银行存款,为申请人执行到位车辆经济损失13340元和诉讼费126元,在扣缴执行费后发放给申请人,申请人领款后向执行法官出具结案证明,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就此顺利执结。

2018年6月,孙某驾驶颍东某运输公司所有的轻型普通货车沿众兴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东盛交叉路口时,与沿东盛路由东向西行驶李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碰,发生致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阜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六大队处理,认定孙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因对车辆损失赔偿问题争执不下,颍东某运输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9年9月,鉴于李某是受雇于实际车主王某驾驶车辆,且王某作为车辆挂靠人与阜阳某运输公司作为被挂靠人签订有挂靠协议,故颍东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阜阳某运输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颍东某运输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3340元,王某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判决生效后,王某、阜阳某运输有限公司未按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颍东某运输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劝说王某、阜阳某运输有限公司主动履行赔偿义务,但是两被执行人对法官的劝说置若罔闻。好在经过网络查控发现阜阳某运输公司名下有足额的存款可供执行,于是在多次劝说无果后,为快速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直接进行线上扣划,并将扣划到位的案款及时发放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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