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法院:被人撞伤索赔难 强制扣划解民忧
2020-06-04 15:31:40作者:袁训旺来源:区法院

近日,因被执行人冷某撞伤他人后未主动赔偿义务,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强制扣划了其银行账户内20991元存款,在扣缴执行费后执行法官及时发放给申请人张某,张某领款后出具结案证明,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就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8年8月,被执行人冷某骑电动自行车,在阜阳市颍泉区颍河路机动车道内由东向西行驶至河滨路交叉路口西侧路段时,与同方向前方张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相刮,造成冷某、张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阜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对涉案事故进行了处理,认定冷某负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因双方对赔偿问题争执不下,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冷某也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提起反诉。

2019年6月,颍东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冷某应赔偿张某各项损失28927.78元,张某应赔偿冷某各项损失8409.37元,上述两项折抵后,冷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20518.41元。判决生效后,因冷某未按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履行,张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劝说冷某主动履行赔偿义务,但是冷某对执行法官的劝说不予理睬。因该案属于涉民生案件,为了使张某快速拿到赔偿款,执行法官在经过网络查控反馈显示冷某名下有足额的银行存款可供执行后,便直接进行线上扣划,并将扣划到位的执行款及时发放给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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